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有序竞争的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垄断建筑市场,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管理应当坚持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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