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修缮工程。
(二)建筑市场活动,是指在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过程中,各方主体进行发包、承包、中介服务,订立并履行合同等活动。
(三)政府投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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