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推广应用管理。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黄沙、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结构性材料和功能性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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