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施工单位应当核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其中,对建筑起重机械,还应当核验其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首次使用备案证明。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由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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