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7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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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第二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 第三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 第六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当在... 第七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主要参与单...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应当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 第十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明确控制风险的费用。建... 第十一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与建设需求相匹配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费用,不得随... 第十二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工期定额,综合评估工程规模... 第十三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或者指定... 第十四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实行监理: (一)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 (二... 第十五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并向勘察、设计、... 第十六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第十七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 第十八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 第十九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在新建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建设单位投保工... 第二十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构筑物的明显部位镶刻建筑铭牌,标注竣工时...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作业前,根据强制性技术标准编制勘察大纲,并针对特殊地质现象提...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标注勘察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和设施的情况,并...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建设工程本体可能...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桩基分项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设...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第三十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并按照技术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顺序施工,...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施工...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未经教育培训或者...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安...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需要由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委托没有利害...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强制产品认证或者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施工单位应当核验其生产(制造...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编制安装和拆卸方案,确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由专业...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报告... 第四十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发生结构...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实行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总监理工程...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并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将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向...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不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并对检测数... 第五十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条 检测单位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者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等多...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 检测单位应当依托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的监测要求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对建设工程本体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 第五十四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检查国家和...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在审批施工许可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开工前需要落实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 第五十七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报送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合同进行... 第五十八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用试样盲样检测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测。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监... 第五十九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载建设活动各参与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相关信息由市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二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六十三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第六十四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五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监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第六十六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七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监测单位未编制施工监测方案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数据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 第六十八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再符合相应资质... 第六十九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