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发生结构性质量事故的,返修后的建设工程应当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