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组建方案、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