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