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条 检测单位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者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等多方的检测委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