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