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在审批施工许可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开工前需要落实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