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本市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由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需要市、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关部门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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