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十三条 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以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