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筹集的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应当用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误餐补贴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