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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的名义进行营利性和其他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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