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八条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八条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精神文明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的志愿服务工作发展,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力量协同开展志愿服务,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