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十九条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十九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定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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