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十八条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目的、要求,以及申请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志愿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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