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十六条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有志愿服务需求的组织、个人的申请,或者根据社会实际需要,确定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