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