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二章 技术交易准则

第八条

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二章 技术交易准则 第八条 技术交易项目的价款、使用费或者报酬,由当事人根据研究开发成本、应用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许可使用范围以及技术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议定;也可以经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当事人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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