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区水务部门应当加强源头减排、排水与污水处理、雨水和污水分流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科学、安全、规范排水和环境保护的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排水、保护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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