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四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四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三十九条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完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