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三章 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三章 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 第三十七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