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三章 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三章 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 第三十六条 市、区水务部门应当推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建立和完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智能化运行调度平台,提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安全保障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