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四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四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三十八条 雨水源头减排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对雨水源头减排设施进行维护,保障雨水源头减排设施完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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