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具备防汛功能的排水泵站应当设置污水截流设施;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相应的垃圾拦截、清理和初期雨水治理装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