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建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步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需要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应当同步建设。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产生废气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产生废气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