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