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范围;
(二)规划目标与标准;
(三)源头减排和雨水利用;
(四)排水量与排水系统体制、模式;
(五)初期雨水与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废气的处理要求;
(六)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以及保障措施;
(七)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需求、重大管线位置以及对区域的竖向控制要求;
(八)其他需要纳入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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