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八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八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部署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总体目标,组织编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国家有关部门、国家驻沪机构、航运相关企业等方面的意见。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推进建设的战略部署、分阶段目标以及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推进建设的战略部署、分阶段目标以及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