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发展需要,推进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港区的建设,优化现有港区布局和码头泊位结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港口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