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本市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场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增加机场设施容量,满足航空运量增长和功能品质提升的需要。
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推进长三角机场群功能互补,协调发展。
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推进长三角机场群功能互补,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