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按照国家部署,尊重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将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市场体系完备、贸易主体集聚、区域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市场环境公平有序,与我国经济贸易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贸易中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