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贸易便利化和贸易促进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贸易便利化和贸易促进 第二十七条 本市按照有利于贸易主体集聚和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促进贸易发展的财税政策,做好出口退税服务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