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贸易便利化和贸易促进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贸易便利化和贸易促进 第二十六条 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等部门引导企业参与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开展各级各类贸易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指导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境外认证、合格评定等标准化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