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贸易便利化和贸易促进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贸易便利化和贸易促进 第二十四条 市金融服务等部门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贸易融资需求开展金融创新,重点发展供应链融资和进出口贸易融资等相关金融服务,推动建设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融资业务中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