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贸易便利化和贸易促进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贸易便利化和贸易促进 第二十三条 市口岸服务、商务等部门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通关协调服务,支持口岸查验机构优化通关流程和服务、加快口岸监管模式创新,推动进出口货物通关便利化。
本市支持口岸查验机构、口岸运营单位提高通关申报、查验、放行、后续监管等环节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本市支持口岸查验机构、口岸运营单位提高通关申报、查验、放行、后续监管等环节的信息化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