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第五条
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第五条 责任建筑师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十年以上,并且担任过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
符合相应职业资格、从业年限与经历等条件的境外建筑师,经浦东新区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可以担任责任建筑师。境外建筑师担任责任建筑师的,其服务内容、形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前两款具体规定,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符合相应职业资格、从业年限与经历等条件的境外建筑师,经浦东新区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可以担任责任建筑师。境外建筑师担任责任建筑师的,其服务内容、形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前两款具体规定,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