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人才环境建设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人才环境建设 第三十六条 本市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引进各类海内外人才。重点引进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的人才,积极引进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人才引进政策,通过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缩短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直接落户引进、优化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等措施予以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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