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数据改革 第六十九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数据改革 第六十九条 本市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开展跨境数据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