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11-25 共 91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保障数据安全,加快数据要素... 第二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二)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 第三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举,统筹推进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完善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 第四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和流通利用体系,促进公共... 第五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全市数据发展和管理工作,促进数据综合治理和流通利用,推进、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数据工作。... 第六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市实行数据工作与业务工作协同管理,管区域必须管数字化转型、管行业必须管数字化转型,加强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和治... 第七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的数据专家委员会。数据专家委员会开展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流通利用、... 第八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本市加强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和布局,提升电子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等的服务能力,建设新一代通信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平台等重... 第九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将数据领域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完善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创新数据人才评... 第十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有关部门加强数据标准体系的统筹建设和管理。 市数据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当推动建立... 第十一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本市支持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发展。行业协会和组织应当依法制定并推动实施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规范,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和建议...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第十二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本市依法保护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人格权益。 本市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使用... 第十三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收集数据。收集已公开的数据,不得违反法律、... 第十四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取得的数据,可以依法使用、加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 第十五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开展数据交易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要求相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所必... 第十七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数据处理活动、行使相关数据权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 第十八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第二节 个人信息特别保护 第十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第十九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第二节 个人信息特别保护 第十九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保证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同意,不得... 第二十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第二节 个人信息特别保护 第二十条 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第二节 个人信息特别保护 第二十一条 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处理者更正、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第二节 个人信息特别保护 第二十二条 处理自然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第二节 个人信息特别保护 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商场、超市、公园、景区、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宾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小区、商...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第二节 个人信息特别保护 第二十四条 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保证决策的透明...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市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加强公共数据治理,提高公共数据共享效率,扩大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构建...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负责本系统、行业公共数据管理的市级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责任部门)应当依据业务职能,制定本系统、...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和区大数据资源分平台(以下统称大数据资源平台)是本市依托电子政务云实施全市公...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管理体系。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市对公共数据实行分类管理。市大数据中心应当根据公共数据的通用性、基础性、重要性和数据来源属... 第三十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收集数据应当符合本单位法定职责,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可以通过共享方式...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 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治理的公共数据,可以按照数据的区域属性回传至大数据资源分平台,支持各区开...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市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为依法履行职责,可以申请采购非公共数据。市政府办公厅...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经依法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及时向大数据资源平台归集公...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市大数据中心应当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 市级责...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市级责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系统、行业公共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数据质量管控。 市大数据中心应...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办公厅应当建立日常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公共数据目录编制...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市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开展公共数据收集、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及其质量和安...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二节 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 第三十八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共享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公共数据应当通...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二节 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 第三十九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提出共享需求的,应当明确应用场景,并承诺其真实性、合规性、安全性... 第四十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二节 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 第四十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服务时,需要使用其他部门数据的,应当...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二节 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 第四十一条 本市以需求导向、分级分类、公平公开、安全可控、统一标准、便捷高效为原则,推动公共数...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二节 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 第四十二条 本市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 市级责任部门、区人民政府以及其他公共...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二节 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 第四十三条 本市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的创新试点,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三节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第四十四条 本市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提高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水平。 市政府办公厅应当组织...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三节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第四十五条 被授权运营主体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依托统一规划的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提供的安全可信环境,实...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三节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第四十六条 通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托公共数据运营平台进行交易撮合、合同...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要求,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制定促进政策,培育公平、开放、有...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市政府办公厅应当制定政策,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开展数据共享、开放、交易、合作,促进跨区...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市制定政策,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鼓励研发数据技术、推进数据应用,深度挖掘数据价值,通... 第五十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条 本市探索构建数据资产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数据资产评估制度,开展数据资产凭证试点,反映数据要素...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一条 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数据要素配置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估评价指南,科学评价各区、各部门...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二条 市场主体应当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市场主体对数据的使用应当遵守反...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二节 数据交易 第五十三条 本市支持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有序发展,为数据交易提供数据资产、数据合规性、数据质量等第三方评... 第五十四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二节 数据交易 第五十四条 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规范透明、安全可控、可追溯的数据交易服务环境,制定交易服务流程、...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二节 数据交易 第五十五条 本市鼓励数据交易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交易: (一)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侵害个...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二节 数据交易 第五十六条 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交易,也可以依法自行交易。 第五十七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二节 数据交易 第五十七条 从事数据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可以依法自主定价。 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等制订数...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五十八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五十八条 本市支持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经济、生活、治理等领域... 第五十九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五十九条 本市通过标准制定、政策支持等方式,支持数据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展高端数据产品和服务。 本市培... 第六十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六十条 本市促进数据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数据赋能经济数字化转型,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 第六十一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六十一条 本市促进数据技术和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数据赋能生活数字化转型,提高公共卫生、医疗、教育、养老、就业等基... 第六十二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六十二条 本市促进数据技术与政府管理、服务、运行深度融合,推动数据赋能治理数字化转型,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第六十三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六十三条 本市鼓励重点领域产业大数据枢纽建设,融合数据、算法、算力,建设综合性创新平台和行业数据中心。 本市推动... 第六十四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六十四条 本市建设数字化转型示范区,支持新城等重点区域同步规划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空间、生活空间、城市空间...

第六章 浦东新区数据改革

第六十五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数据改革 第六十五条 本市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推进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监督... 第六十六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数据改革 第六十六条 本市支持浦东新区探索与海关、统计、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国家有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使用机制,对浦东新区相... 第六十七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数据改革 第六十七条 本市按照国家要求,在浦东新区设立数据交易所并运营。 数据交易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 第六十八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数据改革 第六十八条 本市根据国家部署,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聚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构... 第六十九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数据改革 第六十九条 本市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 第七十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数据改革 第七十条 本市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采取措施,支持浦东新区培育国际化数据产业,引进相关企业和项目。 本市支持浦东新区建立... 第七十一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数据改革 第七十一条 本市支持浦东新区加强数据交易相关的数字信任体系建设,创新融合大数据、区块链、零信任等技术,构建数字信任基...

第七章 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

第七十二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七章 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 第七十二条 本市按照国家部署,协同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优化数据中心和存... 第七十三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七章 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 第七十三条 本市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共同开展长三角区域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区域数据共享需要,共同建立数据资源目录... 第七十四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七章 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 第七十四条 本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共用、业务协同和场景应... 第七十五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七章 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 第七十五条 本市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共同推动建立跨区域数据异议核实与处理、数据对账机制,确保各省级行政区域提供的数据... 第七十六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七章 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 第七十六条 本市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共同促进数字认证体系、电子证照等的跨区域互认互通,支撑政务服务和城市运行管理跨区... 第七十七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七章 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 第七十七条 本市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共同推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数据安全流通技术的利用,建立跨区域的数据融合开发利用机...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七十八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七十八条 本市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数据处理者是数据安全责任主体。 数据同时存在多个处理者的,各数据处理者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七十九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七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保障数据安全: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 第八十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八十条 本市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推动本地区数据安全治理工作。 本市建立重要数据目录管理机制,对列入... 第八十一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八十一条 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定期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 第八十二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八十二条 市级责任部门应当制定本系统、行业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国家和本市数据分类分级相关要求对公共数据进行分级,在... 第八十三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八十三条 本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本地区数据安全风险信... 第八十四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八十四条 本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市网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依照相关应急预... 第八十五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八十五条 本市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本市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七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十八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由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第八十九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及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条 除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外,运行经费由本市各级财政保障的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派驻本市的相关管理单位以... 第九十一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