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五十八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五十八条 本市支持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经济、生活、治理等领域全面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软实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