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五十八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五十八条 本市支持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经济、生活、治理等领域全面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软实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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