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六十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六十条 本市促进数据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数据赋能经济数字化转型,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本市鼓励各类企业开展数据融合应用,加快生产制造、科技研发、金融服务、商贸流通、航运物流、农业等领域的数据赋能,推动产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贯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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