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六十二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六十二条 本市促进数据技术与政府管理、服务、运行深度融合,推动数据赋能治理数字化转型,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推进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领域重点综合场景应用体系构建,通过治理数字化转型驱动超大城市治理模式创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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