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六十四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六十四条 本市建设数字化转型示范区,支持新城等重点区域同步规划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空间、生活空间、城市空间等领域数据资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产业功能布局,推动园区整体数字化转型,发展智能制造、在线新经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园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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