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六十一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 第六十一条 本市促进数据技术和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数据赋能生活数字化转型,提高公共卫生、医疗、教育、养老、就业等基本民生领域和商业、文娱、体育、旅游等质量民生领域的数字化水平。本市制定政策,支持网站、手机应用程序、智慧终端设施、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面向残疾人和老年人开展适应性数字化改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