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一条 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数据要素配置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估评价指南,科学评价各区、各部门、各领域的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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