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 第二节 数据交易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二节 数据交易 第五十三条 本市支持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有序发展,为数据交易提供数据资产、数据合规性、数据质量等第三方评估以及交易撮合、交易代理、专业咨询、数据经纪、数据交付等专业服务。
本市建立健全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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