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本市支持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发展。行业协会和组织应当依法制定并推动实施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规范,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和建议,加强行业自律,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引导会员依法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